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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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患者的一封信
来源:时间:2017-08-29点击:9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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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将于2017年8月3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并按照《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目录,调整诊查、治疗、护理、手术等收费项目,部分医疗设备检查及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将有所下调。
从8月31日00:00起,已住院患者和前来就医的患者朋友,无论是药品价格还是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都将有所变化,请广大患者周知。
温馨提示:
为方便您来我院就医,现告知如下:
1、费用结算告知:
根据通知精神,我院所有门诊、急诊及住院的相关费用以缴费时间为结点,即在2017年8月30日24:00前结算,费用按照旧医疗服务价格执行;2017年8月31日00:00起,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2、医保、农合在医改后的结算:
市直及各县区医保、参合人员在门诊及住院就医时,按原有流程就医,即时结算。
医保患者住院后结算时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规定,按照分类纳入医保、农合支付报销范围。
3、价格调整后退费、补费办理:
2017年8月31日前已缴费但未执行的检查、检验项目,需按新价格标准执行,医院在门诊楼一楼收费室5号窗口(门诊病人)、外科楼一楼收费室3号窗口(住院病人)增设退、补费临时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939-8258003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年8月29日


甘公网安备 621202021001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