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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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朋友:
您好!为确保您在本次住院期间顺利享受医保待遇,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须知:
一、 证件出示与联网登记(至关重要)
1.必备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您的社会保障卡 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2.联网登记:请您配合医院及时办理医保联网住院登记手续。
3.人证相符:社保卡、身份证信息必须与住院患者本人完全一致,严禁冒名就医。(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备齐证件,务必在入院后3日内补交齐全并完成联网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无法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4.社保卡状态说明:医保患者办理住院登记后,您的社保卡系统状态将显示为“在院”,住院期间无法在门诊或药店使用。出院结算完成后,社保卡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二、住院期间纪律要求
1.遵守规章:请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随身携带证件:住院期间请务必随身携带您的社保卡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3.不得离院: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4.严禁“挂床”:严禁“挂床”住院(即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不在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患者无正当理多次不在病房,当次住院费用将无法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出院费用结算
1.出院时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原则,需退还的预交金款项,将按原支付路径退回。
2.出院带药原则上仅限于口服药品,带药量标准: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用量。
四、相关费用解读
(一) 起付标准 (俗称“门槛费”):职工医保:首次住院800元。当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在前次基础上降低15%(例如:第二次800×85%=680元)。
居民医保:每次住院1000元。
(二) 自付费用 (包括完全自付和部分自付):
1.完全自付费用:指医保目录外、需患者100%承担的费用,例如:特需病房床位费差价、自费药品、自费医用材料、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
2.部分自付费用:指医保目录内但需个人先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例如:药品: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自付10%(或规定比例),剩余9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甲类药品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
(三) 按比例分担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自付费用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个人承担剩余比例的费用。
五、医保报销比例与限额
1.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报销94%;4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报销96%;8万元以上:报销98%;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超过基本医保限额的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报销公式:(住院总费用 - 起付标准 - 完全自付费用 - 部分自付费用) × 70%;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居民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进行分段报销。
六、转院与二次住院
1.转入患者:由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转入我院的患者,必须先在转出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再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
2.短期二次住院:出院后短时间内因相同或相关疾病再次住院的患者,办理入院时需携带上次住院的病历资料,并由主管医师在本次入院记录中注明情况,上报医院医保科备案。
3.转出患者:患者病情需经科主任评估后,符合转诊条件,主治医生开具《转诊备案表》,到医保办窗口盖章后,到医保服务大厅进行备案登记。
七、跨省异地就医患者
1.患者住院前需在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即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政策,三大目录执行就医地政策。
温馨提示:医保政策可能调整,具体报销细则请以您参保地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医院医保办或您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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