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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医保办带您了解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再提高!

来源:时间:2023-12-22点击:4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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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大病保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医保兜底保障功能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职工大病保障作用,提升职工大病保险险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们建立健全了“两段六档”的职工大病保障模式,进一步增强了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一、新增第一段普惠保障范围(4档报销标准)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基本医保报销额度未达到8万元限额时,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出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本段保障范围(扣除5000元起付标准后,从0元以上开始计算),按四个档位进行逐段报销。

(一)个人自付费用在0元以上1万元以下(包含1万元)的部分,按照70%予以报销;

(二)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包含2万元)的部分,按照75%予以报销;

(三)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包含3万元)的部分,按照80%予以报销;

(四)3万元以上按照85%予以报销。

(五)第一档报销额度满后,从下一档报销比例开始累计,以此类推。

在享受第一段大病保险待遇期间,其基本医保报销金额累计达到8万元年度限额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再按照第一段进行逐段报销,直接纳入第二段报销范围。

举例说明1

张三年度内累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的金额未达到8万元限额,按照原政策,必须达到8万元限额,且超出8万元限额以上的费用才能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按照新政策,张三虽未达到基本医保8万元的限额,但每次经基本医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部分,就可以纳入第一段大病保险的第1档报销范围,按照70%报销个人承担费用中1万元以下的部分,自己只需承担30%;1万元以下部分报销后,1万元以上的部分依次进入1万元至2万元的第2档75%报销范围、2万元至3万元进入第3档80%的报销范围、3万元以上的进入第四档85%的报销范围。当第1档的1万元报销范围额满后,下一次将从第2档开始计算(以此类推),不再从第1档重新计算。

当张三在享受第一段4档位的大病保险期间,其基本医保报销金额累计达到8万元年度限额时,将激活第二段大病保险模式。


二、保留现行政策为第二段重点保障范围(2档报销标准)

经基本医保报销额度累计达到8万元年度限额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直接纳入本段保障范围,按两个档位进行逐段报销。

(一)个人自付费用在25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25万),按照90%予以报销;

(二)2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95%予以报销。

(三)单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直接达到8万元年度限额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不再扣减5000元起付标准,全部纳入第二段大病保险政策执行,落实大病保险重点保障政策。

举例说明2

衔接以上例子:


当张三在享受第一段大病保险期间,其基本医保报销金额累计达到8万元年度限额时,其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纳入25万元以下90%的报销范围;25万元以内报销范围额满后,进入25万元以上95%的报销范围。之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均纳入第二段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举例说明3

张三单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金额直接达到8万元年度限额的,其超出8万元以上的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纳入第二段大病保险范围(跳过第一段4档位的报销模式),落实90%至95%的重点保障对象报销比例,且不计算第一段报销模式的5000元起付标准,与原政策达到基本医保8万元年度限额后的大病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之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均纳入第二段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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