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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赴外引才公告

来源:时间:2024-03-20点击:44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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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赴外引才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好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聚焦医院发展人才需求,持续加大人才吸纳集聚力度,进一步优化全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陇南市“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小组发[2023] 8号)、《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政策清单〉的通知》(市委人才小组发[2023] 9号)、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陇南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及招聘办法》(市委组〔2019〕172号)、《关于修订陇南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及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组〔2022〕33号)、市委编办《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陇编委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拟赴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学科带头人。
第二层次: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科室主任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第三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第四层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第五层次:“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日期至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3.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现役军人和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含“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市内历年引进(签约)人才已辞职(违约)离岗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医院官网发布赴外引才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医院在相关高校组织的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签约,也可自行前往医院,进行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签约。引才过程中,对各阶段引进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动态调整岗位需求计划。
(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由报名审核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引进条件不符合,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考核工作采取现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等,采取现场问答的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现场签约。现场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引进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加试成绩计算。经赴外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
(六)考察体检。对意向性签约人员在入职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户籍地公安机关政审等情况进行考察,调阅审查个人档案,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或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我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对于自主提供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公示聘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引进对象,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入职手续,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八)备案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上报市卫健委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完成引进招聘结果备案;拟引进聘用人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发文上岗。
(九)入职
对引进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期未满离岗者按照辞退对待,已享受安家费等引才政策的予以收回。
四、政策待遇
政策待遇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陇南市“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人才小组发〔2023〕8号)、《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政策清单〉的通知》(市委人才小组发〔2023〕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赴外引才工作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指导监督。
2.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引才招聘工作,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
咨询电话:
市医院组织人事科:0939-8258366      0939-8263015
市医院监察室:0939-8258308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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