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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千多万元培训乡村医生
来源:时间:2010-03-09点击:18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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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卫生厅印发《2010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2010年,我省将利用中央专项资金1261万元对6108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人员、22081名村卫生室人员、1527名乡镇卫生院长和96名县级卫生局长进行医改政策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使每个县(市)和农业人口超过50%的区都有一所符合标准的综合医院,使半数中心卫生院得到进一步改造。
1261万元培训 乡村卫生工作人员
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中心卫生院要重点培养和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能力,一般卫生院重点培养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门急诊处置能力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提高服务能力项目。配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利用中央专项资金1261万元对6108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人员、22081名村卫生室人员、1527名乡镇卫生院长和96名县级卫生局长进行医改政策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选派二级以上医院630名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对口支援国贫县的210所乡镇卫生院。每所二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乡镇卫生院帮扶结对,并建立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验收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提高新农合 报销比例和受益面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特点,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居民规范建档率以市为单位达到30%,各市推荐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市、区)全面推行规范建档。
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由2009年的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6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全省统一并适当提高省市住院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医院使用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科学调整补偿方案,力争将参合农民的住院实际补偿比从今年的43%提高到50%以上。在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开展以儿童为主的重大疾病提高补偿比例试点工作。
在50%以上的县(市、区)推行门诊统筹,从总基金中拿出20%—30%用于门诊统筹,让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和部分慢性病大额门诊也享受按比例补偿,实现保“大病”也“保小病”,保“急病”也保“慢病”;将参合农民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费用列入补偿范围,将错过缴费期新生儿住院费用随母亲享受补偿,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实现市域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实现新农合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监管、网上办公。
1261万元培训 乡村卫生工作人员
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中心卫生院要重点培养和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能力,一般卫生院重点培养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门急诊处置能力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提高服务能力项目。配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利用中央专项资金1261万元对6108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人员、22081名村卫生室人员、1527名乡镇卫生院长和96名县级卫生局长进行医改政策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选派二级以上医院630名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对口支援国贫县的210所乡镇卫生院。每所二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乡镇卫生院帮扶结对,并建立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验收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提高新农合 报销比例和受益面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特点,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居民规范建档率以市为单位达到30%,各市推荐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市、区)全面推行规范建档。
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由2009年的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6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全省统一并适当提高省市住院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医院使用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科学调整补偿方案,力争将参合农民的住院实际补偿比从今年的43%提高到50%以上。在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开展以儿童为主的重大疾病提高补偿比例试点工作。
在50%以上的县(市、区)推行门诊统筹,从总基金中拿出20%—30%用于门诊统筹,让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和部分慢性病大额门诊也享受按比例补偿,实现保“大病”也“保小病”,保“急病”也保“慢病”;将参合农民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费用列入补偿范围,将错过缴费期新生儿住院费用随母亲享受补偿,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实现市域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实现新农合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监管、网上办公。


甘公网安备 621202021001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