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控烟制度

来源:时间:2011-11-10点击:4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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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创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组长:李成学,成员:冯旭、陈慧、李文灿、郝金霞、孙贵泉、杜敏、卢二勤、吕春禄、乔云洲、胡海文、陈凡、张永全、王浩、闫荣、刘永峰、尹义学、唐小平、焦文学、李兴民、周旻、陈刚、牟耀鸣、安永红、李誉、王文新、刘毅强。       

二、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控烟管理工作,在病区内以及病区门前、办公室内等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保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

三、每位职工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同事、病人及其家属、来访人员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四、医院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目标。全院职工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办公场所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会议室、病区病房、电梯、楼梯、楼道、洗手间等区域统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

五、院领导及全院中层干部要带头不吸烟、不主动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争当控烟表率。     

六、各科室禁烟工作落实情况将与科室奖惩相挂钩。医院工作人员暗访或组织检查时每发现一个人吸烟,每人每次处罚50元,科室区域内发现烟头按个数计算,每个烟头处罚科室100元。

七、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或组织检查发现吸烟人员或烟头所处罚金个人承担20%、科室承担30%、医院承担50%,无明确责任人的罚金科室和医院各承担50%

     八、凡因控烟工作不力,致使医院荣誉或经济受损者,医院将按照所受损失程度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