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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患者住院须知
来源:时间:2019-05-22点击:24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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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医保患者: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帮助您迅速恢复身体健康,医保办特将医保住院有关事项告知给您,请认真阅读。
一、住院程序:
(一)入院:就诊 → 主管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 → 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 → 入住病区。
(二)出院:患者或家属持主管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病人手术记录单)、金穗惠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保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 登记患者信息、预结算、→ 收费室窗口打印结算单、费用清单 → 城乡居民窗口打印补偿凭证 → 持金穗惠农卡到收费室城乡居民窗口拨付统筹基金 → 由收费处单位银行卡转账至金穗惠农卡 → 医保窗口领取身份证 → 患者持金穗惠农卡到农行查询或提取现金。
二、注意事项:
(一)参保患者就诊住院及费用补偿必须持“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卡”,无“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者,须到乡政府查询医疗证号后方可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二)参保患者所持证件必须为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借卡冒名就医、伪造或者涂改住院票据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暂停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年,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城乡居民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审批程序为:由病人住院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填转院审批表 → 医保办签字盖章 →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四)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需提供外伤证明并加盖村委会、乡政府公章。外伤证明需写清楚受伤原因、受伤经过。不能笼统写为不小心摔伤、不慎扭伤等。
(五)城乡居民病人住院需自费的项目有:病历工本费、空调或取暖费、电视费、包房费、煎药费、出诊费、理疗费、病检费、《目录》外药品、超规定的出院带药、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
(六)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需每天主动和病房、住院处、及其它相关科室核对查清,出院结算后,医保办只负责解释个人承担部分。
三、住院补偿
(一)重大疾病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城乡居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城乡居民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城乡居民补偿资金直接按70%比例给予补偿。城乡居民患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转人工审核,需到平安保险公司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提醒:该类城乡居民患者需复印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
(二)普通住院补偿:普通住院是指除分级诊疗病种、甘肃省重大疾病外的其他疾病。医药费用补偿设最低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医药费用由城乡居民患者自己承担。普通住院起付线为700元,单次住院封顶线为30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城乡居民患者年度累计封顶线为80000元。属于县级医疗机构的病种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患者发生的住院费用,若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表的,补偿比例为65%,无转诊转院备案表的,补偿比例为20%。城乡居民患者自付费用或多次住院自付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到平安保险公司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提醒该类城乡居民患者需复印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留存)
四、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帮助您迅速恢复身体健康,医保办特将医保住院有关事项告知给您,请认真阅读。
一、住院程序:
(一)入院:就诊 → 主管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 → 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 → 入住病区。
(二)出院:患者或家属持主管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病人手术记录单)、金穗惠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保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 登记患者信息、预结算、→ 收费室窗口打印结算单、费用清单 → 城乡居民窗口打印补偿凭证 → 持金穗惠农卡到收费室城乡居民窗口拨付统筹基金 → 由收费处单位银行卡转账至金穗惠农卡 → 医保窗口领取身份证 → 患者持金穗惠农卡到农行查询或提取现金。
二、注意事项:
(一)参保患者就诊住院及费用补偿必须持“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卡”,无“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者,须到乡政府查询医疗证号后方可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二)参保患者所持证件必须为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借卡冒名就医、伪造或者涂改住院票据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暂停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年,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城乡居民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审批程序为:由病人住院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填转院审批表 → 医保办签字盖章 →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四)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需提供外伤证明并加盖村委会、乡政府公章。外伤证明需写清楚受伤原因、受伤经过。不能笼统写为不小心摔伤、不慎扭伤等。
(五)城乡居民病人住院需自费的项目有:病历工本费、空调或取暖费、电视费、包房费、煎药费、出诊费、理疗费、病检费、《目录》外药品、超规定的出院带药、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
(六)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需每天主动和病房、住院处、及其它相关科室核对查清,出院结算后,医保办只负责解释个人承担部分。
三、住院补偿
(一)重大疾病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城乡居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城乡居民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城乡居民补偿资金直接按70%比例给予补偿。城乡居民患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转人工审核,需到平安保险公司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提醒:该类城乡居民患者需复印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
(二)普通住院补偿:普通住院是指除分级诊疗病种、甘肃省重大疾病外的其他疾病。医药费用补偿设最低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医药费用由城乡居民患者自己承担。普通住院起付线为700元,单次住院封顶线为30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城乡居民患者年度累计封顶线为80000元。属于县级医疗机构的病种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患者发生的住院费用,若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表的,补偿比例为65%,无转诊转院备案表的,补偿比例为20%。城乡居民患者自付费用或多次住院自付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到平安保险公司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提醒该类城乡居民患者需复印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留存)
四、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

六、城乡居民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的伤病;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4.工作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凡患者出院办理报销一般应由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前来办理,切忌委托他人;如委托他人办理报销,持本人或患者的身份证,若发生其它意外情况,我院概不负责。
医院所提供的资料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医院将无法再次提供。
医院医保办电话: 0939-8263127
新院区医保办电话:0939—8599751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的伤病;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4.工作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凡患者出院办理报销一般应由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前来办理,切忌委托他人;如委托他人办理报销,持本人或患者的身份证,若发生其它意外情况,我院概不负责。
医院所提供的资料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医院将无法再次提供。
医院医保办电话: 0939-8263127
新院区医保办电话:0939—859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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