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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打击医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0-11-24 11:16:0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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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公安局、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坚决打击医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思想认识
       全省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作为当地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联动,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
       全省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医警协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加以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肆意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专门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医闹”要坚决依法惩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个案线索和职业医闹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保卫力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同时,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一旦发生问题后能及时取证。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及时协同组织开展打击“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公安、卫生行政部门。
        三、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力度,为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安机关要把医疗机构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范围,指导其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自防能力。要建立医警快速对接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巡逻,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事)件,快速反应,协助医疗机构妥善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对容易引发医患纠纷的问题逐一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依法加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监督和指导,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和医患纠纷防范机制,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学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患者的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舆论作用
       各级公安、卫生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谴责“医闹”现象,维护广大社会民众利益。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学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后果,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报道力度,弘扬正气,营造尊重科学、尊重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共同为维护全省医疗服务领域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努力。